Welcome to The Alumni Association of Nanjing University of Greater Washington
欢迎来到南京大学大华府校友会
欢迎来到南京大学大华府校友会
南京大学大华府校友会章程
(2020年11月1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京大学大华府校友会, 英文译名为“The Alumni Association of Nanjing University of Greater Washington, 简称NUAAGW 。下面统称为“本会” 或 “校友会” 。
第二条 本会是由南京大学(及其前身中央大学和金陵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促进曾经在南京大学工作学习并且目前旅居在美国华盛顿(MD, DC, VA)周边地区的校友及专业人才之间的信息交流,学术讨论,联谊互动;致力于继承和弘扬南京大学的优良传统,增强校友之间的友谊,促进海外校友和母校之间的交流,并促进母校在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国际交流。
第四条 本会的工作年度是 从当年的 一月一日起至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本会官方网站为: www.nuaagw.org
第五条 本会服从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的会员只包括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南京大学校友可作为个人会员:
1、凡曾在南京大学、中央大学、金陵大学等院校及其附属单位学习过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培训生、夜大生、函授生、自学考试生、网络教育学生、外国留学生等;
2、曾在南京大学及其前身中央大学、金陵大学等院校以及附属单位任教、任职过的人员;
3、南京大学授予和聘请的名誉博士、名誉教授、兼职教授、顾问教授、客座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南京大学董事会名誉董事长、名誉董事、董事等。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母校的声誉;
(三)联络方式如有变化,及时与本会联系更新;
(四)积极为本会提供信息、资料;
(五)介绍新会员,积极为会员共享资源;
(六)协助本会筹集经费。
第十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有碍母校声誉和本会名誉的会员,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组织机构和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理事会由南京大学校友组成,为常任理事。含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理事会至少五位成员。理事会成员由本会会员组成。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名誉会长,一般为德高望重的杰出校友或对本会做出重大贡 献的人士 。名誉会长可以多位也可空缺。
第十四条 本会设有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对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和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往届理事会会长自动成为顾问委员会会员。
第十五条 理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会长由上一届理事会经民主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会长产生后,上一届理事会即自动解散。新一届理事会的其他成员由新任会长提名,推举产生。 理事会成员由会长经协商安排分担副会长、财务长、秘书长、公关等职务。
第十六条 理事会任期。理事会任期二年。会长不可连任,理事会成员可连任。
第十七条 换届大会。理事会任期届满应提前安排、举行换届大会。所有理事会成员必须与会,参加换届选举,有特殊情况的,由会长最终决定。
第十八条 换届选举时间。会长选举时间为每两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在遇到非可控事件(战争,疫情等)的情况下,改选时间可以延后到此类事件结束之后,但应尽可能在第二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改选。延期改选产生的新会长及理事会应在任期满两年后的第一个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任期结束。
第十九条 换届完成后,卸任会长须立刻转交给新任会长所有本会会员名单、所有与本会有联系的其他机构和媒体的联系方式、所有本会拥有的或以本会名义发布的社交媒体、网站等资源的账户和管理员权限。
第二十条 理事会成员为本会无偿服务。理事会成员可报销在履行其职责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第二十一条 表决程序。理事会在决议产生前应当充分考虑本会会员意见,决议通过前充分考虑理事会意见、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由会长组织理事会采用多数原则启动表决程序,采取民主投票方式对争议内容逐条投票表决。
第二十二条 有效投票。参加投票的理事人数达到或超过应投票理事人数的三分之 二,即为投票有效。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1、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2、由会长提名,推举产生理事会成员,组成理事会;
3、由会长提名,推举产生部门负责人或停止各个业务部门;
4、讨论和决定事关本会形象的重大事宜;
5、讨论和决定终止违规理事会成员事宜。
(二)义务:
1、积极吸纳新会员,扩大规模;
2、积极为会员提供各项服务和协助;
3、视情况代表本会举办,联合举办,出席各类访问交流活动;
4、宣传本会并扩大本会的知名度及影响力;
5、贯彻执行理事会各项决议;
6、认真讨论会员的建议、质疑,并及时给出反馈。
第二十四条 日常工作。理事会日常工作由会长主持。会长无法履行职责,可委 托一位副会长代为主持工作。理事会工作会议由会长通知全体成员, 拟定日期召开,并提前下达会议议程。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则会议有效。日常工作会议也可通过电话会议或其它网络媒体的形式召开,以便更多成员参与。会议中经过讨论,投票表决,有半数以上有效投票赞成即为通过决议。会议简报于会后 通报全体成员。
第二十五条 辞职。理事会成员如要辞职,应及时同时通知会长。由会长召集补选会议。由会长提名,经本人同意,理事会讨论或表决通过,被提名人立时成为理事会新成员。会长辞职应提前安排, 由其他理事会成员召集召开理事会选举产生新会长。
第二十六条 增选理事。增选理事候选人应由至少两名现任理事提名,由会长召集召开理事会会议,与会理事会成员经过讨论,投票表决,获得赞成票达到或超过有效投票三分之二的候选理事即成为理事会成员。
第二十七条 终止程序。对不遵守本会章程,违反理事会决议的理事会成员,可由会长启动终止程序,召集召开终止会议。当事人可与会声辩。理事会会议可视情况通过决议对当事人提出警告,劝退乃至终止其理事会成员资格。
第四章 经费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校友捐助,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赞助,本会通 过提供活动或者服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经费接收和保管。各类捐助、赞助均属自愿行为。理事会在收到款 项后该款项立时并入本会经费库并备案。本会经费由财务长管理,并设立银行账 户。
第三十条 经费使用。理事会是本会经费支配、使用的唯一批准机构。经费使用前,由理事会各部门向会长提交书面申请。申请金额大于 $300 的,由会长在收到申请后召集工作会议,通报理事会,由理事会讨论或表决 批准与否。申请金额小于$300 的,由会长单独决定批准与否以方便工 作。申请一经批准,申请人提供原始收据向财务部报销,由会长、财务长联合签名,并备案待查。
第三十一条 经费监督。向本会捐助、赞助的个体和团体有权监督理事会使用经 费情况。如有必要,由会长负责召集召开小型说明会,提供相关单据,介绍经费使用情况,必要时财务长可与会以便说明。 每次活动之后,财务长需向理事会通报经费收支情况。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换届后,经费要接受新任会长和财务长的财务审计,有序交接。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只能用于符合章程的目的。
第三十四条 本会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后, 财务长要向理事会汇报上一年度的财 务情况。
第三十五条 本会财务年度年度截止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五章 解散
第三十六条 解散程序。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的, 由会长召集本会理事会所有成员,召开解散大会,通过解散决议。会后由会长通报南京大学校友总会。
第三十七条 清算。本会解散前需在相关机构指导下成立核算组织,清理债权债 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 的事务。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当地机关核准注销后即为解散。
第六章 章程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即时生效。如需修订,由会长或秘书长召集本 会理事会所有成员召开章程修订大会。与会理事会成员经过讨论,投票表决,等于或者超过有效投票三分之二赞成则为通过章程修订决议,新章程则立时生效。
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